关于动员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关于动员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doc

关于动员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

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的应历届本专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小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中学)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二、考试报名

三、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可按照网页提示,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操作。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 [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名完成后可进行缴费,报考人员应在3月25日18:00之前完成缴费。2011年3 月28日起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见网页上相关提示)。

四、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2011年4月9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从3月28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登录江西教师网,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六、考试成绩

        2011年4月20日之后,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报考人员4月22日起可在江西教师网上自行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考试合格成绩2011年或2012年度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七、考试纪律

         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在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组织毕业生积极准确报考,并将本项工作作为“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应作为提升本院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措施。